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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告诫函北京市

   日期:2025-04-04     浏览:0    
 关于规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告诫函北京市;



北京市朝阳区2025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的登记;



北京市海淀区符合哪些基本要求2025年旅行社设立审批;



成都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登记;



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致全市旅游经营者:



为规范我市旅游经营活动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现就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:



一、全市各旅游经营者应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条例》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旅游法律法规,主动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,取得合法资质后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


二、满足下列条件的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由旅行社组织,并在出行前与游客签订《旅游合同》并出具收费凭证。



1.预先安排行程。



2.提供交通,住宿,餐饮,游览,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。



3.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。



4.户外,研学,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。



5.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。



三、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循资源,平等,公平,诚信的原则,提高服务质量,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


四、相关经营者(公司或个人)如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,一经发现,旅游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,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:



1.没收违法所得。



2.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,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。



3.对有关责任人员,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

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florainn.cn/hangqing/10161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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